大家购房时,一般备案都是购房的必备程序,但是往往有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开始与客户签约,后来因为开发商迟迟未取得许可证,导致客户也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这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起诉前该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之前签署的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则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义务,配合自己办理房屋备案登记。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配合自己办理备案登记,就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