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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级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时间: 2023-01-23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五级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五级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工伤五级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是本人18个月的工资,伤残津贴是本人70%的工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五级由谁认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五级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工伤五级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出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伤五级的结论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要出具书面的鉴定结论确认劳动者的工伤等级,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认定工伤以后存在纠纷问题,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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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60%。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乘以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乘以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乘以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乘以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确定相关的工伤赔偿的事宜是,一定要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因为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程序认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程序鉴定为几级伤残,才能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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