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企业的后果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予以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后果是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吊销后法人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消灭。
二、对相关人员的后果
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