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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首套房

时间: 2023-01-23
当事人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是首套房的,在房屋交易时将享受契税的优惠,当事人要认定首套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需去房管局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 (2)房管局在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3)房产局会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 此时,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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