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配偶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一半将作做遗产被继承,另一半作为还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纳入继承范围,如果按照继承处理,那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屋,继承后的房屋就是所有继承人和原夫妻中剩余一方共同按份共有。配偶一方去世房产更名流程如下:
(1)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带上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和继承人身份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是一个人,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还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相关继承人带上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去房管局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变更房产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