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总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组成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检测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检测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适用范围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检测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带★号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在约定时不应有违背性的意见,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
委托单位全称(甲方):
检测单位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质量检测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服务方式:
检测标准:
服务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检测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
计算方式:□单价包干; □总价包干;□其它:
具体计算方式内容及检测费用清单详见专用条款、附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单位:(盖章) 检测单位:(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