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填写指南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填写指南
本合同条款分为两个部分:“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主要条款”为家具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具体的约定事项,需交易双方根据自身交易情况,着重注意并填写相应内容;“通用条款”为家具买卖合同中较为一般性的事项,包括家具质量标准和验收等。此外,“通用条款”后还设有“风险提示”部分,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可能遇到的重要交易风险进行了提示,但“风险提示”并不作为家具买卖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为交易双方更方便填写和使用本合同,特此说明如下:
一、填写注意事项
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一式四联,可无碳复写。为增强复写效果,请在四联合同下垫上硬板,填写时请用力。
2.空格和横线位置是为当事人预留的填写空间。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相应文字、数字,未发生的项目可不填写。如家具种类较少,一种家具可占用表格中两行以上空间。“□”后的内容为选择性内容,当事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以打勾的方式选定相应内容。
二、主要条款填写指南
(一)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1.“商标/品牌”是指家具使用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不是家具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商号。
2.“家具类别(编号)”是指家具所属的具体类型,按照表格“(一)家具类别”中所列家具类别填入对应编号即可。如果该家具属于未列明的其他类别,则需要在表格内注明主要材料名称。
3.如果该家具属于儿童家具类型的,请在“是否儿童家具”表格中填写“是”,反之则填写“否”。
4.“辅材/边材/五金”指主要材质之外其他家具材料状况,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主要材质(红木家具编号)”用来写明家具主体部件所使用的材质或面料情况,如樟木、牛皮、化纤等。使用进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国内最终制造完成的家具,应在此栏填写主材或面料的产地及种类,如澳大利亚牛皮等。请注意与“产地”的区别。
如果是红木家具,请按照表格“(二)红木家具主材树种”中所列主材树种填入对应编号即可。 例如:红木家具主材树种为安达曼紫檀,请在表格中填写“3”。
6.“其他相关费用”仅在需向买方另行收取送货费、安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情况下填写。填写时,请先在另收取的费用前面勾选,并在横线处填写具体金额,如果增加其他费用,可在“其他费用 ”处勾选并填写金额。
7.“成交价”是单价乘以数量后减去优惠、折扣的价格。
8.“备注”处可填写家具制成地点等家具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卖方价格优惠政策、买方特殊材料要求等内容。
9.买方接收家具后如果验收合格,请在“验收合格”前勾选;如果买方已接收货物,并完成全部货款的支付,请在“货款两清”前勾选;如果因验收不合格而拒绝接收的,买方应在“拒收及原因”前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卖方应根据情况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前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填写解决方案。
10.请送货人员、家具安装人员、收货人在表格相应位置上签名,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实际交货时间。
11. 买卖多件家具或对家具有更细致要求的,可另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但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举的项目和参数。
(二)第二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先付预付款”、“先交定金”方式,预付款没有金额限制,定金不应超过全部价款20%。
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种方式中,“先交定金”和“先交预付款”的方式可同时选择,但需在下划线处填写清楚应支付的余款金额。如果双方约定分多期付款的,可以在“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处写明详细的付款方式。
3.合同中余款金额后面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是:具体什么时间付清余款、满足什么条件后付清余款。例1.“应在2017年10月27日时付清”;例2.“应在家具安装完毕后时付清”。
(三)第三条 交货
“交货”是对于交易双方交货方式、时间、地点的确定。分为“买方自提”和“卖方送货”,在选定交货方式前进行勾选,并在下方划线处写明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四)第四条 安装
“安装”是对于家具是否需要安装及具体安装时间的约定。填写者需先勾选“买方自行安装”或“卖方安装”,如果勾选了“卖方安装”,则需要进一步选择或在下划线处填写具体安装的时间。
(五)第五条 售后
“售后”主要约定家具产品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事项。交易双方约定并在下划线处填写具体的“三包”期限,根据《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一般家具填写“三包”期限不得低于1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2年。卖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地向买方承诺售后服务,不应填写诸如“终身保修”等超出实际履行能力的售后期限。
(六)第六条 违约金
1.“违约金”条款是约定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下划线处所填写的比率为按日计算的,迟延交货交付、逾期付款、迟延提货状态延续一日,则按照相应价款的比率累积一日违约金。请在下划线处填写具体比率、具体迟延天数。
3.合同条款默认的比率为“百分比”,如果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千分比”或“万分比”,则须要在下划线处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例如:“千分之三”,填写“0.3%”;“万分之三”,填写“0.03%”。
(七)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请在“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的下划线处填写相应编号,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填写“1”;如果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填写“2”。
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在下划线处填写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选择向仲裁委员请求仲裁,应在下划线处填写仲裁委员会的准确名称。
(八)第九条 合同效力
1.请在下划线处分别填写清楚买方执几份、卖方执几份、主办单位执几份。
2.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一般情形下,应提供给主办单位(例如:展销会、大卖场等)一份合同。
(九)签章处
1.需买方、卖方在相应位置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生效。请注意在“主办单位”处由市场主办单位、展销会方进行签章,并填写联系电话。
2.“签订时间”应以买、卖双方当事人中最后签订合同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