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