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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取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 2023-01-23

关于家属取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家属取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律师申请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4、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通常是对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如果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或者法院,是有可能被检察院、法院收监的,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检察院、法院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管哪个阶段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具体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一定能适用缓刑

取保候审之后,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都可能出现对嫌疑人有利的结果。

是否考虑适用缓刑是在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考虑的情形。最终是否适用缓刑虽然是开庭之后由合议庭做出的,但检察院可以提出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如果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话,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书中可以载明适用缓刑的建议。对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所以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我们的重点就是争取一个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对于前期取保候审的案件,不论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最终判决中适用缓刑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排除合议庭不同意适用缓刑,在判决之后又收监的情形。

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了。取保候审不是案结事了,如果是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会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总是会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对一切刑事强制措施都规定了相应的期限,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吗?我国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三、取保候审期限的限制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相关法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

四、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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