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开发的公司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或者出具受理通知书。3、初审通过,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发证。5、由市场股发出公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8、物业管理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何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2、办理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不同,虽然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金额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账户。
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内容如下: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下列5个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