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女方在没有过错,而男方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有重婚情形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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