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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补签合同如何认定效力,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时间: 2023-01-23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补签合同如何认定效力,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补签合同如何认定效力

民法典规定,补充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

“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

可按第

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期间旷工算解除吗,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一、劳动争议期间旷工算解除吗

1、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期间无故旷工的,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解除的,不算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出现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期间矿工的,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制度,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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