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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危险驾驶罪

时间: 2023-01-23

关于怎么样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怎么样才构成危险驾驶罪

1.客体要件

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是指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联,通过一定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反映出来的维护通行安全的某类社会管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对于虽有驾驶技术但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一般是直接故意。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受车主要求进行危险驾驶,就是一种放任性的间接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危险驾驶行为大部分情况下都会对正常的交通行为带来一定的影响。无论驾驶者在道路上实施什么样的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导致车辆不遵循正常的驾驶轨迹,从而使得其他车辆在未预料到这种突发情况时,也会作出相应的自然反应,不可避免的造成公共交通秩序的混乱。因此,违反了交通法是危险驾驶的本质。

相关内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该如何进行认定,相信许多人都很困惑,危险驾驶罪主要呈现一种放任的姿态,主要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危险驾驶罪主要体现在情节上,根据主观行为来定性,当在驾驶的时候产生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时,并且情节恶劣,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那么危险驾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呢?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认定危险驾驶罪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指驾驶人员在行车道路上进行高速、超速行驶,当在道路上遇到其它车辆时进行随意追逐、频繁超越或者突然并线,在与其他车辆相近行驶时突然超车驾驶,情节比较恶劣,在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以外。

第二种是醉驾,即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血液中,其酒精含量在80mg/100ml及以上的,构成醉驾,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定方式是专门针对醉驾行为而设的,以人在喝酒之后的行为能力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针对以上第二种情形,除了设定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同时,还需要鉴定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走姿式,判定其逻辑言语回答能力等,经综合考虑,才能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

区别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危险驾驶罪应该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开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主要的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侵害他人的公共安全,而危险驾驶罪与其它两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危险驾驶罪在个人意愿持有放任型和故意性,而交通肇事罪则是非个人意愿上的过失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

第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而交通肇事则主要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不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但实施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与其犯罪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否过轻?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拘役刑,并处罚金。对于这一处罚力度,或许处罚太轻,无法达到惩罚目的。但因为定性的不同,危险驾驶罪的入罪“门槛”较低,不要求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只要是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和涉及的犯罪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了犯罪。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其实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对其的定罪不在于是否发生危害的后果(发生了严重后果的又当别论),而只要具有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就要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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