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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撤销岗位是否属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 2023-01-23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撤销岗位是否属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撤销岗位是否属终止劳动合同

民法典对撤销岗位是否属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而撤销岗位是不是终止劳动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对该岗位员工裁员的,就是终止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民法典对撤销岗位是否属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

用人单位撤销岗位,并且对该岗位上的员工进行裁员的,就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民法典中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一、民法典中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典对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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