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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时间: 2023-01-23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1、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提出劳动仲裁等。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劳动仲裁流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的区别为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

(1)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是仲裁前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经过仲裁,那就是追索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法适用于劳动纠纷,但是要先经过仲裁。

(2)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无论在诉讼中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内都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举证责任。关于举证的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以书面《举证通知书》的方式将本案通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纠纷的常见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一般单位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若是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极有可能会导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劳动者与单位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对于无法协商的,也可以申请仲裁。

相关内容:民法典中劳动合同上的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中劳动合同上的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般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字。补充协议,才单独签字。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附件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证据。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变更将会非常麻烦。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制定无论需要经过多少次民主程序,用人单位有最终决定权,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和变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含义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

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都认为无效,是不妥当的。

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

(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这属于禁止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约定的内容,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则。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一般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附件是一起签订的,如果有什么合同纠纷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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