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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 2023-01-23
一、危房改造的条件如下: 1、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 2、危房所有人必须是当地低保户、五保户的困难家庭,当然不是这两类情况的也可以申请,但拿不到,所以建议还是自己改造,且想改造成什么样就改造成什么样,不过前提是还要去村委会进行审批,不然盖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 3、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谓C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D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的,这两类房屋一般由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认定。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C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2)D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4、在国家2008年危房摸底时已建档立卡危房户,如果没有也可去请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来认定,如果认定了再去村委会询问是否可以改造。 5、必须符合乡镇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房屋土地,如果是超过规划范围的则申请不宜通过。 二、危房及改造户界定标准: 农垦危房是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住房: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 2、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农垦危房改造以户籍在垦区,且现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

相关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 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三、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标准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落实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并制定本地区细化标准,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北方地区要满足节能保温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各地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3.2 评定方法 3.2.1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3.2.2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3.3 等级划分 3.3.1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3.3.2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无危险点; 2b级:有危险点; 3c级:局部危险; 4d级:整体危险。 3.3.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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