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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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是有经济补偿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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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搬迁试用期的员工需要赔偿么?
1、公司搬迁试用期的员工需要赔偿,企业搬迁员工能得到一定的赔偿。企业拆迁员工愿意跟随企业搬迁的,企业应当给予员工拆迁安置费;企业拆迁员工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能根据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要求破产人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当代的社会,企业面临着搬迁活动的时候,对于企业的劳动者来说也是可以跟随一起搬迁的,这在法律当中是允许的,但是企业也是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安置补偿费用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不跟随企业一起搬迁也是可以的,但也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