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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部门发的

时间: 2023-01-2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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