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办理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部门办理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过期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开始销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所以买房人买房前必须看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