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应当怎样认定
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