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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需要什么 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 2023-01-22

  办暂住证需要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理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携带要求

  1、《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4、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法律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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