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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房多卖顺位确定产权的顺序是什么

时间: 2023-01-22

  如果买受人中有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么该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只能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都没有过户,那么就按照“先交付——先付款——先缔约”这种顺序来履行合同。同时,这一顺序有两个前提性条件: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二是买受人都是善意的。

  数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且买房人都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确权顺位为:

  (1)办理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过户登记),优先于未办理登记的;

  (2)都未办理登记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一方所有;

  (3)均未办理登记亦未未实际占有,房屋买卖合同在同一时间订的,支付费用时间早或多的买主优先于支付费用时间晚或少的买主;

  (4)均未办理登记亦未未实际占有,房屋买卖合同在不同时间订的,先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优先于买主;

  法律依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四、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二)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15.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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