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物业公司偷税 物业公司偷税有哪些行为
如果公司不能开具发票的有可能就是有偷税的行为出现。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只开收据或不开收据、不开发票的行为很多。规范经营的企业不是以开具发票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应缴纳税款的金额,而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来确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这样的企业尽管不给业主或消费者开具发票,也会照章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物业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物业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璋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