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应该归谁
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抵押⼈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地使⽤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依法承包并经发包⽅同意抵押的荒⼭、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地使⽤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式取得的国有⼟地使⽤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以划拨⽅式取得的国有⼟地使⽤权以⼟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地使⽤权的可以⼀并抵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收执,并向抵押权⼈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