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利息怎样计算
解除买卖合同后,利息需要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条款,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违约情况,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
(1)当事人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
A、解除主物从物随同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解除从物主物不解除: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当事人因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
A、该物解除合同的,只有买受人可以解除,出卖人不得解除;
B、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
A、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得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B、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得解除合同。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全部金额达到全部价格的1/5的:出卖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利息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签订合同之后,由于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多个物品,其中有一个物品不符合约定时,也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对其中的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时,可以解除违约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很明确,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部法律不可能适用两种计算标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