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纠纷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吗 一房多卖纠纷一定需要两方的购房合同吗
一房多卖纠纷是否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能协商解决的话就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那就只能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起诉对方。
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