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合同限制条件有哪些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合同限制条件有什么
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对方不履行应尽义务,或者对方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因为地震原因已经损毁,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都能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2)、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着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