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5万元的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在四川5万元的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在四川5万元的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四川5万元的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是3000元,具体的律师费金额,可以结合以下标准确定: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到1500元。
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
每件收取1000到10000元。
3、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二、债务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需要还钱吗?
债务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需要还钱,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的话,不是不行,若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出借人的主张就
很难得到支持了。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这样拿回钱: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
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债务纠纷发生后,若是委托律师来处理纠纷,那么当然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债务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故此可以向民事代理律师提出委托请求,此请求若是被受理,则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若是纠纷当事人没有支付能力,需要在提出委托请求之前,就将自己的现状告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可能会酌情减免律师费的金额。
一、民法典物权未登记能否对抗地役权
民法典规定,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通过合同约定。
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
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
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
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
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未登记的物权无效,不能对抗已经抵押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