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解除 怎么样才能解除未交付的房屋买卖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