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惩罚性赔偿情形是什么
商品房中惩罚性赔偿的情况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没有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以及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需要支付惩罚性赔偿。私自抵押房产、私自出卖房产、隐瞒销售许可、隐瞒相关事实的等,对于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惩罚性赔偿,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
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1)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才适用“惩罚性赔偿”,集资房、二手房、房改房等纠纷不适用;
(2)只有当出卖人恶意违约或欺诈才适用“惩罚性赔偿”;
(3)当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只有当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时才可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