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解除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有多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议提前确定的,违约金不仅可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还可以惩罚违约方。解除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是,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无数额限制,一般根据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当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法院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法院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