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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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
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
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
信函催帐有以下的优点: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3、传真催收付款,传真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让客户了解您的要求。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比较正式,能给客户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
另外,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商业惩罚措施。
商业惩罚措施包括:
一是停止供货。
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
二是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应商有权收取。
(二)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
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
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几个:
1、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诉前证据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
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
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综上所述,公司不可以没有原因拖欠公认的工资,更不可以拒不发放。
对于无法发放的工资,应该及时联系员工,告知员工,并且想办法发放工资,对于员工来说,在签订协议之前,就工资问题,一定要做好商量,避免在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因该和公司商量好什么时候发工资。
根据《民法典》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总之,催款短信可以作为时效中断,但是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收到短信,最好有对方回复短信的内容,或者直接的通话录音,然后就是在庭审的时候,根据证据力度大小,法官能否将这个作为依据。
法律认的是证据,如果无法证明对方收到催款短信,那么就很难被认可为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