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还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还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还么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能够退,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
1.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性规定的。取保候审并非等于没事,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否则保证金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同时还会被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
2.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取保候审期间本来就处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在这一特殊时期又故意犯罪的,也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并且取保候审期间再此故意犯罪的,有很大的几率会被逮捕或者监视居住。
3.用以履行赔偿义务或执行财产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节点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节点是“解除取保候审”时,具体说来就是:
(1)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2)法院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并退还保证金;
(3)当办案机关发现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当而解除取保候审的,也会同时退还保证金。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后争取不起诉、缓刑的几率是比较大的,但有些当事人和亲属认为人出来了,就没事了,殊不知却错过了争取更好结果的时机,并且支付自由作为代价。取保候审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一念之差,就可能改变亲人的命运。因此,即使取保候审后也要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协助当事人及其家属作出最有利的决定。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总是会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对一切刑事强制措施都规定了相应的期限,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吗?我国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三、取保候审期限的限制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相关法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
四、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