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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什么罪

时间: 2023-01-22

关于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什么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什么罪?

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证据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使不应当受到刑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可以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已经造成了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经济犯罪分子制造伪证的;

5、由于其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三、涉嫌伪造证据罪公安机关需要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涉嫌伪造证据罪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嫌伪造证据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虽然伪造证据涉嫌伪造证据罪,但是伪造证据罪的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伪造证据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中伪造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检察院都会依法进行审查。

相关内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辩护词

___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公法》规定,接受___丈夫委托,指派我担任___伪造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一审被告人___的辩护人,现据刚才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___的行为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___仅参与了证件买卖,并没有实施伪造行为,因此,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22号规定,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个解释中,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仅限于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继续教育登记证”,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继续教育登记证”不是“学历学位证明”,伪造继续教育登记证不应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不应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___仅参与了买证行为,没有参与伪造,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仅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犯罪,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三、指控___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具体伪造证件的人和提供样本、照片的人均没有归案,伪造的事实没有查清,因此,指控___系伪造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___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是出于为别人帮忙,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其主观恶性小,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况且证件均被收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刑法》第72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建议本案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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