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都需要什么步骤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起诉都需要什么步骤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起诉都需要什么步骤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夫妻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已经结婚的两个人在婚后生活中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已经有对象还和人同居的行为;
(2)婚后家庭生活中,一方要是存在家庭暴力,殴打虐待对方,或者抛弃孩子和家庭成员的,经举报或者提供证据可以直接起诉离婚,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要是夫妻一方经常参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行为,且在经过相关教育后还是不知悔改的;
(4)两个人由于因感情不和而且已经不住在一起两年以上的,同时在分居期间,双方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说明两个人已经感情淡然,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往往也是会准许的;
(5)夫妻一方报警后被确认宣告失踪或者满足了宣告死亡的条件,那么此时另一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
(6)其他法律上允许的情形。
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采取协商的方式协议离婚是解决离婚问题最省事省力的途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规定的离婚情形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途径来解决,通过法院上诉起诉来解决的要按照规范的流程来完成离婚的过程。
一、去起诉离婚自己可以不出面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能表达意思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离婚官司不可以全权委托办理。
离婚案,去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般都要出庭的,除非因为身体情况等原因不能出庭的。应该经过法庭审批同意。
二、离婚案件可以撤诉吗
答案是肯定的。起诉离婚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诉讼,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将根据某些情况撤回诉讼。例如,申请撤回诉讼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撤回诉讼的申请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回诉讼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撤回诉讼的申请必须在判决前提出。法院裁定撤回诉讼的,不再继续行驶判决权,诉讼结束,原告撤回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离婚诉讼达到一半,只要法院没有宣布判决,它仍然可以撤回诉讼。
离婚案件是法定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并不是那么单一,其中还掺杂着感情因素,经法院调解,因一方放不下多年感情或者对方悔过而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一旦撤诉,即案件终结,如果当事人事后反悔的,需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