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算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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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算家暴吗
民法典规定,男女在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的,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殴打、虐待等的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有哪些
类型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
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
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
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
(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
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
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
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
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
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
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而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家庭成员,所以男方打女方不算是家庭暴力。
一、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被丈夫砍杀构成什么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女孩遭受家暴起诉离婚后,男子用斧头砍杀女子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
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
(四)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
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女子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后,男方不满起诉离婚,对女子进行砍杀,造成女子死亡的,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