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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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因此,虽然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以给用人单位留出寻找替代人员的时间。
在实际的工作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并不会严格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提出辞职,毕竟人心不在了强行留着人也没有意义。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商定一个离职时间,并办理工资、社保等结算、转移手续。
实践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通常以劳动者最后提供劳动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但是,作为劳动者仍需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在辞职时最好要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依法提前30日通知单位,否则将面临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