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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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一般表现为民间借贷或者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有合同和信用的联系所以比较规范,而亲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不会出具书面字据等等,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
一般的债务转让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
那么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
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也即是债务受让人和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3、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流证据、被告递交辩论状--开庭审理、质证、争辩--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然后执行判决。
起诉前要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依据法律规则,法院检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请求被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关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无论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能否把借贷关系明确到位。
关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关于借贷关系不明白,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出借人要保存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白”的证据资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如果公告期限届满的,债务人任然不应诉的情况下,关于借贷关系明白的,经审理后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关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就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