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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时间: 2023-01-22

关于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服刑阶段适用的,而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是不适用的,况且,监外执行不是所有人都适用,而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仍须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的,则需要及时释放。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实际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条例的,也应当及时收监。

相关内容: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 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 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 体检后,认为 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 医院抢救,才挽回 生命。由 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 均被关押在 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 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 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 年 月在 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 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 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 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 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 规定: ,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 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作为 的大哥,可以保证 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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