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的起诉流程有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个人债务的起诉流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流证据、被告递交辩论状--开庭审理、质证、争辩--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然后执行判决。
起诉前要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依据法律规则,法院检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请求被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关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无论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能否把借贷关系明确到位。
关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关于借贷关系不明白,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出借人要保存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白”的证据资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如果公告期限届满的,债务人任然不应诉的情况下,关于借贷关系明白的,经审理后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关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就会中止诉讼。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
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
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
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