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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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拐卖为目的的绑架、绑架、买卖、接送、转移、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贩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严重。
(一)被拐卖妇女集团的主要分子;
(二)被拐卖妇女三名以上的;
(三)奸夫、被拐卖的妇女;
(四)受欺骗或者被迫诱拐卖淫的,或者将被诱拐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贩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诱拐妇女的;
(六)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妇女被卖到国外,应当指出,即使是转让自己的子女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满足下列条款:
(1)如果将生育作为非法牟利手段出售;
(2)“送”孩子给别人,为别人收集巨额的金钱,显然不是“营养”或“谢谢”;
(3)其他反映违法牟利目的的“喂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