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
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
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
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三是要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并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
五是要建立应收账款分析制度,分析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三)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不良应收账款的产生。
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应主要控制好两个阶段:
一是项目的竞标签约阶段,要对业主的品质、偿还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分析其宏观经济政策,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垫资的决策。
二是项目的履约过程,项目的履约过程必须建立收款责任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按照合同及时敦促业主履约并关注资信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内部履约的情况,如质量、工期、结算等是否按合同规定,通过分析,对于有不良趋势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防止发生变相的垫资。
(四)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盲目投资和政府性工程,使施工企业业已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大对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工作的力度。
制定相应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单位负责人的分配协调下,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加强对账,力争尽快回收资金;
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加大清欠力度,采取以物抵债、让利清收等措施强行收回;
对已生成多年的坏账,经多次清欠无结果的,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清账提成的办法;
对那些有一定偿还能力,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并以种种借推托不还的债务单位,应适当采取诉讼方式,以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个人间借钱的,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信用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对方有可能如约还钱,有可能到期赖账,还有些一拿到钱就跑了,如果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现在出借人想走法律途径,但又担心自己会因为未到还款期限败诉。
其实不然,出借人遇到这种借款人的,可以以对方违约起诉到法院。
按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这将导致双方达成的合同解除。
因此,借款人在拿到钱之后就跑了,其实就是以明确的行动表示自己不会履行还款义务了,那么借款人自然也不用等到实际的还款之日再追讨了,现在就要赶紧到法院起诉。
由于对方跑路失踪了,那么出借人可以按照下面步骤进行:
1、确定诉讼法院根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当然,在一般的借钱纠纷中,确定有还款期限的就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要是没确定还款期限得,虽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但是也得给对方合理的还款期限。
但要是对方已经准备抵赖掉这笔债务的,那么出借人也千万不要等还款期限,及时收集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