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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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在诉讼开始后要求法院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涉及到离婚财产问题,首先双方再进行离婚时可以进行协商,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确定之后双方则在协议书上面签字即可,如果双方间确定不了对离婚财产的分割。
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最终解决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公证费用,按照财产价值收费,阶梯式的,一般为财产总价值的2%。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
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同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产的协议,如果进行了公证,该协议不得撤销。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内对财产的分割及其它情况进行认定,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按照协议的条款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认定,但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可以存在违法的情况。
在夫妻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如果是双方进行婚后财产公证的,此时财产因为夫妻之间的公证约定而产生效力,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内容,如果是出现了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