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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

时间: 2023-01-21

关于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

刑事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但是,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对证人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等必要保护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对证人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等必要保护方式,但其形式上仍然是出庭作证。

二、证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成为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刑事诉讼案件当中的证人是必需要亲自出庭参与庭审的。但是有些犯罪的行为性质十分的恶劣,为了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应该对证人的声音和容貌进行一定的处理工作,避免当事人信息进行泄露,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出庭的情况的。

相关内容:打击报复证人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方式也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本文就罪名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

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有三,其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三、客观方面不同。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的打击报复则不是利用职权的行为。

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为任何人,也包括证人。打击报复证人的手段包括对证人进行殴打、伤害。如果致证人轻伤,应属情节严重,行为人既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根据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按较重量的罪处罚,因此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从重情节处罚。如果打击报复证人致证人重伤,则应以故意伤害致人重量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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