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最快几天能出来?
关于办理取保最快几天能出来?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办理取保最快几天能出来?
办理取保一般在提出申请后的3天内有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在经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到取保候审条件时,为保证自己不再妨碍和逃避刑事诉讼活动所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对于那些有严重情节的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惯犯,或者罪行特别严重,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不会采取取保候审。
二、什么人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过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对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处理、怀孕或在哺乳期的、有严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审后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羁押期限已满还没办结案的,需要取保候审的人。
取保候审保证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经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到取保候审条件时,为保证自己不再妨碍和逃避刑事诉讼活动所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有严重情节的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惯犯,或者罪行特别严重,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不会采取取保候审。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办理取保候审,那么首先是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就是由相关的机关对此作出决定的,比如说在立案侦查这个阶段,那么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公安机关需要在三天时间做出最终的决定。所以最快三天的时间内能够处理完毕。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总是会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对一切刑事强制措施都规定了相应的期限,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吗?我国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三、取保候审期限的限制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相关法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
四、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