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被侵犯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生育权被侵犯可以起诉离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
侵犯生育权的救济方式有外部侵权救济和内部侵权救济,有权利就有救济,女性生育权的救济是由于女性生育权受到侵犯,为维护权利人在生育上的合法权益,由有关机关或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据一定程序而采取的补救。
1、外部侵权的救济当国家机关侵害女性生育权时,对生育权的救济主要时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恰当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判决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
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故意或过失致生殖健康受损的,可按侵害健康权身体权来对待,并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学原理,健康权和身体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然人拥有健康完整的身体就可以自然生育。
健康也包括生育健康,由于他人的过错致使自然人的生育健康受到损害,影响其正常家庭生活并导致精神痛苦,完全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因此,担负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身体或健康时,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害公民身体权或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2、内部侵权的救济就夫妻间侵害生育权的行为,其救济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1)、对有关生育权产生的冲突问题协商解决。
生育权不是夫妻之间的身份权,而是夫妻各自享有的人格权。
夫妻可以就生育权的行使达成新的协议,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法,在一方侵害了对方生育权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互相体谅,协商解决问题。
(2)、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却已无法弥合的,或者双方为生育权的享有合行使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考虑离婚。
在立法上应当将其作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3)、损害赔偿。
对配偶间侵害生育权的行为,当准予离婚后,受害方还可提出侵权损害赔偿,适用一般的侵权行为救济方法。
女性生育权应当依法收到保护,救济途径也分为外部侵权和内部侵权,无论那种侵权方式,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体现在违法性、损害造成的后果、存在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从这几种类型进行救济。
在我国的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规定中,我国的立法是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
而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
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现在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且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常见,也是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大家都是真心相爱的,但是时间长了,加上发现其实两人根本不合适,生活后发现两个人的矛盾积累的越来越多,所以就会走到离婚的那一步,那离婚抚养费怎么算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抚养费怎么算呢?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在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其实觉得能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但是结婚后的生活也是需要两个人互相配合,好好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