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中剩余财产均归一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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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对方卖了是不合法的。
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
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之间如果决定离婚的个人财产在没有分割清楚之前是不能随意进行变卖或者是进行隐瞒的,但是如果财产已经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进行分割的,共同部分的财产双方进行分割但是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是可以由拥有着进行随意处置的,也是可以变卖的。
属于共同财产的股权是要分割的。
对于公司股权在离婚案件的分割,法官首先会审查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依继承、受赠取得的的股权(没有书面材料确定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股权的一方,在婚后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获得的配股或新增的股份。
其次,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均为公司股东,会有不同处理。
夫妻二人均为公司股东,尽量引导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获得公司全部股份,对另一方予以对价补偿。
如无法达成一致,以将公司股份归由实际经营公司的一方为宜,由该方支付另一方对价补偿。
如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的,可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份分割时对原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
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非公司股东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比较复杂。
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如能协商一致,则进一步审查是否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是否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表示放弃,则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法院确定其出资额比例。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出资额转让问题协商一致,一般会将公司股份归由股东一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另一方相应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