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变更的情况
监护权变更的情况有:1.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2.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有明显不利行为的;3.监护人委托他人的;4.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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