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刑事拘留多久到检察院?
关于打人刑事拘留多久到检察院?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打人刑事拘留多久到检察院?
1、打人刑事拘留后,可能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公安机关会将打人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刑事拘留:30日
呈报批捕:7日
刑事逮捕:2个月
重大案件侦查机关会申请延长侦查期,最多延长三次,最长延长5个月:
延长侦查(一次): 1个月
延长侦查(二次):2个月
延长侦查(三次): 2个月
2、在检察院阶段,律师介入后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的权益的内容主要分为2个部分:
(1)案件已经进行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明已经过了当事人取保候审的黄金救援37天,此时是当事人再次争取取保候审的又一个机会。
虽然相比拘留期间,检察院阶段的取保候审难度要稍大一些,但是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对案情的整理,在此时通过律师提起取保候审申请还是有一定的成功率。
(2)在检察院阶段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件和技术性材料,能够收集调查有关资料。律师可以根据调查收集得来的材料归纳整合,从中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信息由当事人进行有利辩护,争取不起诉或是争取减刑。
二、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有哪些权利?
1、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有的权利包括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
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改正。
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①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②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③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④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⑤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①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②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③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采取实施打人行为,这是由于若是被殴打的一方伤情为轻伤以上,那么殴打行为人就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而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公安机关有可能会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而并非所有打架案件都会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