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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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离婚为前提,所以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道对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不能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
但实践中也存在比如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则不以离婚之日,而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也应受20年最长时效的限制,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决定予以延长。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一般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一般的离婚起诉案件在一审阶段,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总共所需的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一般都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时间延长的,需要经过起诉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将时间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将时间延长的,那么需要将此情况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得到批准后,可将时间再延长三个月。
此时离婚案件来到二审阶段的话,也有以下情况:
法院审理一审离婚案件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将审理期限延长的,需要经过起诉法院的院长批准,同意批准后,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多三个月。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案件在一审阶段,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最短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审理时间最长是在十五个月内结案。审理时间多少,还得看案情复不复杂。离婚案件在二审阶段,审理期限最短是三个月内结案,最长是六个月内结案,这个得看案件在审理期间有没有出现特殊情况了。
二、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一审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施行二审终审制,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并不生效,此时夫妻一方不可以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与他人结婚。须经二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婚姻关系才能宣告结束。